速看!泰安市这些村的土地拟被征收!

2022-03-07       浏览次数:1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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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干线讯】近日,小编从山东省最新发布的几则征地信息中了解到,泰安市的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北大圈村、西北村、田家峪村、岩庄社区,夏张镇梨园村、鸡鸣返村、张北村、平家官庄村、王士店村,满庄镇东肖家林村、黄家林村、宋家庄村等这些村的部分土地拟被征收!

详情如下:

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北大圈村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10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北大圈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北大圈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起驾店村、北大圈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夏张镇梨园村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8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西至夏张镇梨园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泰安支队土地,南至泰安市财源新型复合建材厂土地,北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梨园村。

用途:军事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泰安市财源新型复合建材厂土地,西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泰安支队土地,南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北至泰安市财源新型复合建材厂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梨园村。

用途:军事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军事设施用地。该项目属于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天平街道西北村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9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西北村土地,西至泰安市岱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山东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西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西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西北村。

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西北村、泰安市岱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西至天平街道西北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西北村、泰安市岱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北至天平街道西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西北村。

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用地。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夏张镇鸡鸣返村、梨园村,天平街道田家峪村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7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西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鸡鸣返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西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天平街道田家峪村土地,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天平街道田家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鸡鸣返村、天平街道田家峪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西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鸡鸣返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西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鸡鸣返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西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北至夏张镇鸡鸣返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鸡鸣返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西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南至泰安市岱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北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梨园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西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南至泰安市岱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北至夏张镇梨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梨园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用地。该项目属于由政府实施的能源、交通、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夏张镇夏张北村、平家官庄村、王士店村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夏张镇王士店村土地,西至夏张镇平家官庄村、王士店村土地,南至夏张镇夏张北村、王士店村土地,北至夏张镇王士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张镇夏张北村、平家官庄村、王士店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经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成片开发方案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满庄镇东肖家林村、黄家林村、宋家庄村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满庄镇黄家林村土地,西至满庄镇东林村土地,南至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满庄镇东肖家林村、黄家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东肖家林村、黄家林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西至满庄镇宋家庄村土地,南至满庄镇宋家庄村土地,北至满庄镇宋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满庄镇宋家庄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道路用地。该项目属于由政府实施的能源、交通、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征地公告

泰岱征启公告〔2022〕4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西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岩庄社区。

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西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岩庄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岩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及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及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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